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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杂谈 » 行业动态

出借房产证惹官司 12年后骗子落网

日期:2010-8-26 来源:金河典当 阅读量:

  8月20日,临河区狼山镇西乐村70岁的农民魏某专程来到临河区公安局,把一面锦旗送给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:“感谢你们不辞劳苦追凶捕恶,让我在被骗12年后,终于看到骗子被绳之以法。”

  1998年,魏某经人介绍,认识了时任巴彦淖尔庆丰农庄经理的李某。同年7月,魏某与该农庄签订了建设标准化果园工程承包合同,随后进行了果树栽培等项目的投资。

  1999年9月,工程经验收后,魏某应得工程款总计179250元。可是,李某迟迟不兑现款项,并对魏某说自己要到上海市招商引资,成功后就给魏某付款,但是因为缺少运作资金,希望能借魏某的房产证用一下,向银行抵押贷款。

  为了尽快拿到钱,魏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临街楼房(建筑面积350.17平方米,土地面积200平方米)的房产证借给了李某。李某以该房产证作抵押到银行贷款未果后,又跑到典当行抵押贷得165000元。1999年12月,李某将该笔贷款汇到上海市后,并没有进行招商引资,而是用于贩卖假冒香烟。2000年1月,李某贩卖的假烟被烟草部门查扣并销毁。之后,典当行因李某逾期不还款起诉至法院。

  2001年11月,原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李某给付典当行165000元及利息,魏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2005年3月,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以27.5万元的价格将魏某的抵押房产拍卖。这场官司给魏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。

  案发后,魏某一直四处寻找李某索要欠款,可是李某早已逃匿。2010年7月28日,李某被临河区公安局逮捕归案。8月4日,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李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3万元,同时责令李某退赔一切违法所得。

  房产抵押贷款,典当行一定要擦亮眼睛,前期仔细审核相关资料,核实物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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