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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杂谈 » 行业动态

自己不会开车却偷车得手典当 欲赎回再卖出被抓

日期:2010-9-3 来源:中新浙江网 阅读量:

  中新浙江网9月2日电(记者 何蒋勇)今年才21岁的贵州小伙薛某自己不会开车,但是他却把一辆东风牌面包车给偷走了,并且还把车子典当给了一家当铺,拿了一万多块钱挥霍一空。近日,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。

     今年4月12日下午5时许,薛某在宁波江北慈城镇租了司机田某的一辆东风面包车,说是去海曙区马园路附近接几个人。让田某车开到马园路后,薛某买了一条“软中华”香烟,拆开一包分给田某一支,两人聊了一会天。然后薛某称自己口渴,给了田某20元钱让他买几瓶矿泉水来。田某见薛某出手大方,丝毫没有怀疑,便连熄火都没熄就下车去买矿泉水了,全然不顾车内的行驶证等相关重要证件。

     紧接着,田某下车走远了,薛某拦下一辆路过的计程车,跟司机说,这辆面包车是他朋友,因为晚饭喝了点酒不能开车,所以想找人代驾开回家。计程车司机也信以为真,于是便载着薛某把车子开到了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附近。而这边买完矿泉水的田某回来,发现车子不翼而飞,于是马上报了警。

     第二天一大早,薛某又找人把车开到了附近的一家当铺,以12000元的价格将此车典当。由于车上证件齐全,当铺也未加怀疑。

     薛某将典当所得挥霍一空,几天后,他又觉得这辆车子不止12000元这个价,想把它赎回来再以高价卖掉。就在他回当铺赎车之际,被民警抓获。

     经鉴定,这辆面包车价值35000多元。

    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,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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