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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学院 » 典当案例
妻为保房告典当行被驳
日期:2012-1-9 来源:今晚报 阅读量:
本报讯 (记者解金钊 通讯员郭玉鑫)王女士的丈夫背着她伪造了离婚证,将二人共有的房产典当借款150万元,后因未能偿还被典当行起诉,典当行人员上门找到王女士要求对房屋进行处分。王女士为保护自己权益,将早已没了踪影的丈夫和典当行起诉,要求确认相关合同无效。日前,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典当行在过程中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,相关合同仍为有效。
原告王女士1990年和丈夫结婚,2009年二人购买位于塘沽某小区房屋一套,并取得房产证。2011年秋,独自在家的王女士突然得知,丈夫在没有和她协商的情况下,已于1年前私自将房屋抵押给了典当行,后由于无法偿还借款150万元而被典当行起诉。如今,典当行人员已经上门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处分,可王女士却四处找不到丈夫。
为维护自己权益,王女士将丈夫和典当行告上法庭,请求确认二被告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,并确认自己为该房屋共同共有权人,依法参与该房屋处分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庭审中,典当行方面辩称,是在2010年6月和王女士的丈夫签订的借款合同,王女士丈夫向典当行提供房产作为担保物,后双方又另行签订抵押合同,并到房管局进行了抵押物权他项权的登记。典当行方面称,申请借款时王女士的丈夫自称已经离婚,并出示了离婚证,且提供的房产证中的所有权人也只有男方一个人,直到起诉其偿还欠款时才发现离婚证是假的,怀疑他们夫妇俩在串通骗钱。
法院认为,王女士的丈夫以虚假的离婚证书使典当行确认其为离婚身份,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,办理抵押物登记,在此过程中典当行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,上述合同均为有效。该房产系王女士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,系夫妻共同财产,法院依法予以确认,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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